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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见龙机电线缆经销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电线案

基本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管。2025年4月2日,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山丹县见龙机电线缆经销店经营的3卷电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些电线截面积为2×6mm²,额定电压450V/750V,但无合格证及“3C”认证标识,也未标注生产厂商、型号等信息。经核查,该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6995.1-2008》对电线电缆识别标准方法的规定。店铺负责人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无法现场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当即对这3卷问题电线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涉案电线是当事人从路过的零销货车处购进的,购进时未索要购进票据,也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联系方式。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整改,山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9元、没收涉案电线3卷、罚款1950元。

典型意义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严格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结合,实现从“单纯处罚”向“惩教结合”转变。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充分、客观地调查经销店违法原因,依法适用从轻处罚。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又给予市场主体合理的容错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深入调查,精准取证,不仅确认了违法事实,还查明了当事人从流动摊贩进货且未履行查验义务的情况,体现了执法的严谨性。二是避免了小微企业因首次违法受到过重处罚而面临经营困难的问题,让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规范经营中,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是针对市场中“流动进货”这一监管难点,通过本案的处理,为加强中小经营户进货渠道监管、强化“三无”产品源头追溯提供了实践参考,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切实维护了市场安全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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