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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海上光伏行动方案,打造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近日,山东发布《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的目标和任务。

《方案》确定,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友好、智慧融合的“环渤海、沿黄海”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打造“环渤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31个,总装机规模193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20个,装机规模141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1个,装机规模520万千瓦。

打造“沿黄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26个,总装机规模227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9个,装机规模95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7个,装机规模1320万千瓦。

加快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以“环渤海”“沿黄海”浅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加快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鼓励新能源开发企业与渔业养殖企业采用投资入股、海域使用金共担等方式合作,推动海上光伏工程与渔业养殖、海洋牧场等一体化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推动海上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形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格局,促进降本增效。

2022年,重点启动东营、烟台、威海、青岛等海域项目,开工建设3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15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累计开工建设1300万千瓦左右,建成并网1100万千瓦左右。

积极稳妥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综合渤海和黄海海域项目经济性、结构安全性、极端天气适应性等因素,加快推动不同场景漂浮式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模式和技术路线,重点结合海上风电规划建设,创新打造“风光同场”一体化开发模式。

加快技术创新,强化成本控制,逐步扩大漂浮式光伏建设规模,推动向深海海域发展。2022年,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力争开工建设200万千瓦,建成并网100万千瓦左右。

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利用已规划布局的海上风电场,推动海上光伏与海上风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送出,提升海上风光基地送电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深入研究海上光伏与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潮汐能、波浪能综合开发示范。推动海上光伏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相互赋能,形成水上水下立体开发利用模式。探索集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其他海洋能、绿电制氢等于一体的离网海上“能源岛”建设。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依托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设计咨询单位,设立山东海上光伏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加强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推动抗风浪薄膜浮体、适应恶劣海况高效组件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力争在漂浮式海上光伏浮体系统、锚固系统等方面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依托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建北方海上光伏实证基地,开展海上光伏实地应用研究,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程检验和推广应用,形成海上光伏组件产品、系统设计、电力送出、施工运维等系列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上光伏场址开发的研究论证,深入分析光伏建设项目对水动力的影响,确保建设场址避开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做好建设施工的生态保护,有效降低对海洋生物、海洋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的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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