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称,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该局组织制定的醇基液体燃料、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服装、护眼灯、家用电器等1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发布。其中,丹东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合作区分局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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